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