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养犬纠纷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养犬登记、防疫等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劝阻、报告。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