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养犬人、犬只经营机构、犬只收容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