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与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从境外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入本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需要在本省使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