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可以开放部分无线电频率作为公共无线电频率,并制定公共无线电频率的适用范围、功率等技术规范,向社会公布。使用公共无线电频率,无需申请频率许可和办理无线电台执照,无需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