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