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市政燃气管网等场所和设施上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或者安全保护标志,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