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老年教育,是指以老年人为对象,为满足老年人实现终身学习、增进身心健康、参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由老年教育机构组织实施的教育活动。本条例所称老年教育机构,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的,从事老年教育活动的机构,包括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老年教育学院、老年学校等。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