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第五条有效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四)企业定额;(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