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

(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四)企业定额;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