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项目建议书编写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技术条件、工期等,按照编制期的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编制。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