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监督,国家有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