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工程量清单,是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二)建设工程定额,是指在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或者一定工程量,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数量的标准。

(三)不可竞争性费用,是指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税和税金等。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