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有效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