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建设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实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