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第十一条有效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按照中标价格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实行招标的工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确定合同价。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