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按照中标价格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确定合同价。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