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第十条有效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参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评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