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集体所有的或者国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依法实行承包经营,从事养殖生产。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养殖水面应签订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严格履行承包合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