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乡(镇)可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性的护渔组织或者聘用护渔人员,在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开展护渔管理工作。渔业生产者可以依法成立渔业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