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养殖和捕捞第十七条有效对捕捞业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本省范围内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