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养殖和捕捞第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种植和利用有经济价值的水生植物,采取措施保护天然水域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血吸虫病流行区,禁止种植芦苇。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但为防治血吸虫病砍伐芦苇和投药灭螺的除外。防治血吸虫病投药灭螺的,应当在投药10日前公告投药的时间和区域。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