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养殖和捕捞第十五条有效养殖者应当按规定使用鱼药;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饲料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鱼药、饵料和饲料使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