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养殖和捕捞第十四条有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渔业生产者提供科技、信息和咨询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养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发展水产品加工业,推进渔业产业化。发展水产养殖生产,应当优化养殖品种结构,积极发展名优水产品的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