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二章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的生态区域,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