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的生态区域,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