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二章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公布本省重点保护的和可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