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六章 林木种子使用第二十九条有效林木种子使用者自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利用国家投资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使用林木良种,或者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其他林木种子,并建立林木种子使用档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