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在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经过审定的林木良种。对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的生产或者使用实行补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