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林木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林木种子经营档案,载明林木种子来源、包装种类、贮藏方式和质量指标等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