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三章 林木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林木良种选育和开发利用,建立林木良种基地。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林木良种选育和开发。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