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