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第三章 运行第十五条有效出版单位应当自出版物发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共图书馆捐赠有价值的正式出版物或者编印的内部资料。接受捐赠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出具捐赠凭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