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第三章 运行第十四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古籍采取分级分类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省级珍贵古籍名录,评选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图书馆改善古籍存藏条件,传承古籍修复技艺,培养古籍保护人才,推进古籍数字化建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