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出版单位应当自出版物发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共图书馆捐赠有价值的正式出版物或者编印的内部资料。接受捐赠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出具捐赠凭证。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