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停用门禁卡、电梯卡或者停电、停水、停气等限制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