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十六项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国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