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十六项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国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