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维护第三十六条有效业主进行物业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应当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业主拒不办理登记等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业主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及时制止违规装修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登记、处理。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