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组织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无偿提供业主使用。鼓励业主采用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共同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