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无偿提供业主使用。鼓励业主采用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共同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