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八条有效建立湖泊保护名录制度。常年水面面积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应当纳入湖泊保护名录。具体保护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