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建立湖泊保护名录制度。

常年水面面积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应当纳入湖泊保护名录。具体保护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