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湖泊管理单位,落实管理责任,监督检查湖泊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