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第四章 科学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湖泊港口、码头等场所应当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将污染物转移至其他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