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湖泊实行河长制管理。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湖泊管理和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