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相关责任人没有清除落入港口水域的货物或者其他物体的,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所需合理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