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港口经营人超过船舶、车辆的核定载货量配载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