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实施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等发展战略,提升我省港口发展整体水平,参与建立长三角区域港航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形成规划统筹、战略协同、优势互补、市场合作的长三角现代化港口群。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