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港口经营人需要变更港口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地址的,应当报原许可机关备案;需要变更港口经营范围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手续。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