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港口规划的修改,按照港口规划制定程序办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港口规划。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