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港口经营人按照港口规划优化港口结构,促进港口集约化、信息化和绿色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