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成为绿色低碳发展的先行区,推进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聚发展,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