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和推动合肥都市圈、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等区域联动发展,推动产业分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治理、对外开放、改革创新等协调联动发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